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法[2003]95号)和《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会是由会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除根据本办法经本会同意免缴或缓缴者外,会员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对连续2年不缴会费的会员,将作为自愿退会予以除名。
三、本会会费分为个人会费和单位会费。自愿申请成为单位会员者应缴纳单位会费。会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交纳,也可按理事会任期将5年会费一次付清。
四、单位会员分为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五、会费缴纳标准: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会费300元。
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会费5000元。
会费统一汇至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账户,负责集中管理并出具会费发票。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帐 号:9558850200000823216
备 注:教育创新会费
六、对单位会员可在一定数额内免除该单位入会人员的个人会费:普通会员单位每年最多可有3名以内的会员免缴个人会费;理事单位每年最多可有5名以内的会员免缴个人会费;常务理事单位每年最多可有10名以内的会员免缴个人会费。
七、会费主要用于:
1、为会员提供与学会业务相关的服务;
2、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关于征缴 2022 年会费的通知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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