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本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委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书,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包括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备案表、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四份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2.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本会颁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本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与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召开专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学术研讨会;
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4.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7.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3.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专委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 单位会员为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5000 元/年。按年度交纳会费或按每届理事会 5 年一次缴纳。
第九条 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证书》;单位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并无故2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包括开放大学、电视大学、职业院校) 、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经专委会审查批准;
3.由专委会颁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300元/年;在校学生会员,会费减半。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未经同意2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教育教学创新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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