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教学创新专委会课题管理的规定

 

    根据总会及教育教学创新 专委会对课题的管理办法,有上述以下情况之一,专委会按撤销课题立项处理,未使用的经费退回。被撤销课题立项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2、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3、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5、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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